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3-12-01 发布:新闻中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2月1日在子公司亚航科技东区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浦俭英、独立董事陈易平、张熔显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周福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科技”)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该8.5亿元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通科技共同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8.5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及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做了核查并出具《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详见同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该10亿元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不超过10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及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详见同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湖南绿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脉环保)、南通海江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江铝业”)、杭俊为满足铝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以此来实现铝行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就共同出资设立江苏亚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亚太环保”)事宜签署《投资协议》,亚太环保首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持股票比例为51%;绿脉环保出资人民币750万元,持股票比例为15%;海江铝业出资人民币1,300万元,持股票比例为26%;杭俊出资400万元,持股票比例为8%。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详见同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3)详见同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2月1日在子公司亚航科技东区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俊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亚通科技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施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可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3、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科技”)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8.5亿元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通科技共同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8.5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及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9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0,529,5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30,529,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79,999,39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11,839,995.12元(含税),其他发行费用1,030,529.5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67,128,865.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28,520.28元,合计人民币1,467,857,385.6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0,529,5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237,327,885.66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17]B16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项目均尚未实施完成且实施周期较长,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余额合计约8.03亿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储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8.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8.5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1、现金管理实施单位: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和子公司亚通科技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8.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8.5亿元。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可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一)现金管理目的: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本事项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注:1、上述产品皆为承诺保本型产品;2、上述部分产品预计收益与实际损益存在差异的原因为该等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公司计算预计收益时按浮动区间最高利率计算、赎回并确认收益时非最高利率所致。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已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并出具《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本次现金管理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项目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对项目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该10亿元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不超过10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及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投资。在前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6、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投资风险。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现金管理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现金管理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现金管理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规范运作。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企业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事项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注:1、上述产品皆为承诺保本型产品;2、上述部分产品预计收益与实际损益存在差异的原因为该等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公司计算预计收益时按浮动区间最高利率计算、赎回并确认收益时非最高利率所致;3、上述部分产品无具体到期日及预计收益的原因为该等产品为无固定期限产品、具体收益依据实际赎回日期计算所致。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本次现金管理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项目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对项目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14:5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上述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需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坊兴路8号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截止2020年12月1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4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单位(本人)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优化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夫曼”)“金属增材制造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项目”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收购的定价依据拟以2020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按账面净值或评估值进行确定,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授权管理层实施相关具体工作。(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收购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2020-050)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按评估值为上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编号为苏中资评报字(2020)第7038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2,821.79万元,评估值不含增值税。具体评估结果详见评估结果汇总表: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2,821.79万元(不含增值税)、折合3,188.6227万元(含13%增值税)。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支付方式已完成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的支付,支付价款总计3,188.6227万元(含13%增值税),支付的价款金额与评估值一致。

  本次资产收购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交易且标的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及霍夫曼正常正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及霍夫曼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公司明晰各业务板块工作权责,提升整体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2020年2月4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508,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5.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5,337,198.17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为127,052.95万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31%;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6%。(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2019-068、2019-07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2、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020年2月4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508,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5.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5,337,198.17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实施进展情况符合既定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自首次回购日(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的敏感期为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7日、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30日、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24日、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30日,公司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内进行回购交易;

  2、公司在2019年度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未进行回购交易;公司在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10月28日至登记日:2020年11月4日)未进行回购交易;

  3、截至目前,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最高为2,506,877股(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五个交易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2,451,600股的 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4、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委托时段等相关要求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南绿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脉环保”或“乙方”)、南通海江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江铝业”或“丙方”)、杭俊(以下简称“丁方”、上述“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并称“各方”或“四方”)为满足铝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从而实现铝行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就共同出资设立江苏亚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亚太环保”)事宜签署《投资协议》,亚太环保首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持股比例为51%;绿脉环保出资人民币750万元,持股比例为15%;海江铝业出资人民币1,300万元,持股比例为26%;杭俊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为8%。同日,各方完成《投资协议》的签署。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燃油添加剂、环保材料、水处理药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环保新型复合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发;除尘设备生产、销售;节能环保设备、脱硫脱硝设备、工业窑炉、污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设备、通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的制造;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有色金属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推广;新能源技术推广;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的安装;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化工原料 的销售;环保材料、燃油添加剂、矿产品、机电产品、通用仪器仪表、电器机械及器材、空气净化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工业窑炉、脱硫脱硝设备、环卫设备、工业用机油、节能环保产品、环保设备、环保蓄能发光材料的销售;环保材料、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的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空气净化机的技术服务;环保工程设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咨询、设计、施工及运营;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服务;环保设施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技术研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陈湘清,持股72.80%;广西万华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2.60%;湖南绿脉股权投资管理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40%;梁艳,持股5.20%;尹田方,持股2.00%。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铝、铝棒压延加工、销售。(涉及专项许可的,需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甲方出资2,550万元,持股比例为51%;乙方出资750万元,持股比例为15%;丙方出资1,300万元,持股比例为26%;丁方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为8%。各方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支付方式出资。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研发;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危险废物经营(按危险废物许可证核定范围)。

  主营业务:铝渣、铝灰的回收、运输、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氧化铝料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相关安全环保处置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等。

  铝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业原材料,广泛应用于交通、国防、电力、机械、建筑、轻工、航天等多个行业,并且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铝的应用将更加广泛。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电解铝产业发展进入快车道,铝产量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一,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铝的主要生产大国及消费大国。在原铝生产、铸造和再生铝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铝灰。铝灰是在铝工业熔铸工艺过程产生的含氟危险固体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2016年版)中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废物代码为321-024-48、321-026-48,危险特性为有毒性(T)。

  铝灰的存放、运输、处置都要求按照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制度和程序实施,不得跨境转移和无资质的企业机构处置,尤其是2015年1月新环保法开始实施以后,对于向无资质单位销售铝灰的企业按违法处置。铝灰含有铝及多种有价元素,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从铝灰中回收铝及其他有价元素,充分合理规划利用,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在国家大力提倡循环经济的背景下,要实现铝行业的和谐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开展铝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及综合利用研究、推广实施,实现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废物资源化产业发展,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拟投资项目为铝灰(渣)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拟定),项目主营铝渣、铝灰的回收、运输、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氧化铝料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相关安全环保处置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等。

  据统计,每生产和铸造1吨铝,大约产生30~50公斤铝灰;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9年我国原铝产量达3,504万吨,排放的铝灰量约500万吨,其中江苏地区年产铝灰约25万吨,加上南通附近长三角地区的铝产能,周边铝灰年产量约50-60万吨,历史遗存该类废置物料数量更加惊人。铝灰中存在着大量的有毒元素:硒、砷、钡、镉、络、铅等,如果将铝灰填埋,对当地土壤及水资源会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周边牲畜、居民和植物重金属中毒,还会导致周边土壤盐碱化,农作物大量死亡。传统处置方式基本是填埋或露天堆放,这样的处置措施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其中所含的可溶性氟化物及氰化物会通过风吹、日晒、雨淋的作用转移或挥发进入大气,或随雨水混入江河、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对动植物生长及人体产生很大损害,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农业生态平衡。江苏地区危废处置产能中资源化产能过剩、无害化产能严重不足,同时无害化产能中小品类牌照与实际处理需求对接不畅,危废处置无害化供给侧缺口较大,国家鼓励危险废弃物处理机构建设,并给予减免税收和财政补贴支持,包括铝灰在内的危废处置无害化经济效益前景可观。

  股东及出资:甲方出资2,550万元,持股比例为51%;乙方出资750万元,持股比例为15%;丙方出资1,300万元,持股比例为26%;丁方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为8%。

  2、上述注册资本分批缴纳,四方具体按照亚太环保的通知进行,四方应在接到亚太环保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按照通知要求缴纳。其中四方股东拟于亚太环保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0日内按比例缴纳注册资本共1,000万元。

  1、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的权限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股东会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委派,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丙方各委派一名;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届满继续获委派可连任。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3、公司设经理(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上述人员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任期与董事每届任期保持一致,可连聘连任。经理的权限按《公司法》的规定。

  1、在亚太环保经营过程中,根据亚太环保实际经营状况,亚太环保总经理应拟定合理的经营计划,该经营计划经董事会审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亚太环保对管理层(含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实行经营目标考核,考核方案应提交亚太环保董事会批准;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方案由总经理批准。

  2、亚太环保管理层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应和亚太环保签署劳动合同,从亚太环保领取劳动报酬,并和亚太环保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4、亚太环保应按照甲方作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在三会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披露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作为上市公司对其的要求。

  5、四方作为亚太环保的股东,应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东的义务。

  6、非经亚太环保许可,四方不得以亚太环保名义对外进行活动或从事任何业务,不得将出资份额或出资证明书对外进行抵押、融资。亚太环保设立后四方持有的股权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得设定质权。

  1、亚太环保设立后,在四方既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等)或专有技术(指具有商业价值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秘密技术或技术诀窍,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公式、配方、技术规范、管理和销售的技巧与经验等)基础上进行改进、发展或修改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归属亚太环保。

  2、四方积极支持亚太环保新获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等)和专有技术,该等新获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由亚太环保所有。

  1、亚太环保与任何一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以市场定价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允原则。

  四方均承诺:在作为亚太环保股东期间,在长三角区域(沪苏浙皖),任何一方或其控股股东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亚太环保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亚太环保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任何与亚太环保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合同四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来自于其他方(含四方各自的关联企业或关联人)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任何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四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至前述保密信息未被公开披露之前。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和守约方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2、四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缴付各自认缴的出资。如逾期缴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应缴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亚太环保支付额外出资,该额外出资部分计入亚太环保的资本公积金。

  1、本协议须经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取得四方各自内部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

  2、未尽事宜由四方友好协商确定,如达成补充协议的,需形成书面形式并需履行上述相关签署和审批程序后方能生效。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循环经济,绿色发展理念作为以习同志为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规律性认识的最新成果,是决定小康社会建设全面与否的重要因素。作为全国重点铝加工区域的江苏地区,排放的铝业固废的无害化处理已经成为当前需要重点解决的环保问题。

  公司作为负有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始终以促进社会和谐及可持续发展为己任,积极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及循环再生经济。公司主营高性能铝挤压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工业领域特别是汽车领域零部件材料的重要供应商,本次投资的亚太环保采用铝灰作为资源生产,与包括公司自身在内的周边地区铝加工企业形成循环经济体,不仅成本上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而且符合国家的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的政策,通过促进铝冶炼废渣的无害化处置并进一步的资源化再利用,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对公司本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迈入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担当。通过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循环经济号召,适时抢占相关领域市场,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1、本次投资设立亚太环保属公司进入新的应用领域,人员聘用及管理、技术开发、产品制造、市场推广、客户认证等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系多方合作且属公司进入新的应用领域,需各方人员、技术、资金等资源紧密配合,存在因配合不当而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设立亚太环保与国家环境保护宏观政策存在关联,存在政策性风险。

  4、本次投资设立的标的公司未来可能与各方产生关联交易,存在审批、定价等风险。

  5、本次投资设立的标的公司尚需经工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1、为应对新应用领域不确定性风险,公司积极对相关领域市场前景、技术应用等开展可行性分析,并积极利用交易对手方现有厂房、设备开展试制验证工作。

  2、为应对各方协作沟通风险,公司将持续优化组织、内控、监督等并积极组织各方适时交流沟通,严格管控新设标的公司及其具体项目的发展进程。

  3、为应对关联交易相关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允、合理原则,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

  4、为应对行政审批风险,公司将委派专人负责工商注册、项目备案等工作,及时沟通、反馈。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