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3-12-14 发布:党群建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3年12月10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戴庆先生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长周宗成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宗成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金良先生、戴庆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14,965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2)。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并已就本议案的相关联的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股票账户押记契约》,为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银行签订合同为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

  同意公司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子公司重庆力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进出口”)向浦发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重庆力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4)。

  因力聚进出口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14:00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召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5)。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趋势和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公允合理,有利于相关各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金良先生、戴庆先生均已回避表决。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并已就本议案的相关联的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做充分了解,对该事项涉及的有关的资料予以认真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正常业务需求,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够充分发挥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该事项议案等相关资料予以认真核查,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对生产经营需要、市场供求状况和业务发展进度的综合判断,2023年受市场行情、业务模式调整等诸多因素影响,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将与关联方在购买原材料及商品、销售商品(产品)、接受服务(劳务)等方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总金额不超过714,965万元。各相关方将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类别具体如下:

  3.2023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上述部分关联人(枫盛汽车(江苏)有限公司、苏州曹智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包含在其母公司预计额度内。

  4.上述关联人除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均为同一控制下企业,上述部分类别的关联交易中存在众多关联人对应的预计交易金额较小的情形,故以“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关联人”合并列示。

  经营范围:汽车、发动机及零配件、农用运输车及发动机、农业机械及配件制造。(凭目录生产)压力容器安装(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推广及售后服务;汽车整车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东区街道科创路1001号华昱大厦A座6层61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租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汽车(含吉利美日轿车、吉利美日系列客车、多用途乘用车)及其发动机的制造和销售。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压力容器安装(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普通货物仓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71.05%,西安吉祥汽车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55%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纯电动乘用车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动汽车车身(壳)、模具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零部件的批发;劳务派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锦屏大道169号(1号厂房1楼、2楼、4楼)(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锦屏大道(浙江玛卓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东侧)(自主申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汽车轮毂制造;箱包制造;箱包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陆港街66号芯汇湖大厦9层9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销售;轮胎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苏州优行千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5%,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45%。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建筑装潢材料、厨卫设备、五金工具、灯具电料、园艺用品、金属材料、服装、纺织品、通信设备、机电设备、家电的销售;自营和代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注册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鸳鸯街道金渝大道22号金泰智能产业园一期12幢4层416(自主承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日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波奕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宁波幸福千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20%,宁波幸福伙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公司董事刘金良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兼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2030号云台国际商务中心173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公司董事戴庆先生在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服务:承办会展会务,代订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景点门票、酒店,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旅游服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除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非医疗性健康信息咨询(涉及许可证的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销售:计算机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软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家具零配件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鞋帽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农副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卫生洁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灯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钟表销售;渔具销售;服装辅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箱包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办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自营和代客买卖外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买卖除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开办信用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办理帐务查询、网上转帐、代理业务、贷款业务、集团客户管理、理财服务、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公共信息等网上银行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33.75%、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4.17%、大新银行有限公司13.20%、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49%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重庆银行8.49%股份,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公司同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各项经常性、持续易,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日常经营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交易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相关各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科技”)为其子公司力聚进出口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力聚进出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公司子公司睿蓝科技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子公司力聚进出口向浦发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重庆力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力聚进出口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注册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18号【口岸贸易服务大厦】B1单元5楼503-1147室

  8.一般项目: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从事海上、航空、陆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从事汽车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工程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原料及产品、农产品(食品除外)、有色金属、矿产品、镍铁合金、针织品、服装鞋帽、音响设备及材料、家具、金银首饰、日用百货、文教用品、橡塑制品;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担保范围:合同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具体以银行签订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系公司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公司对前述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54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8%;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9%;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2.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箱、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登记:股东可凭前述有关证件采取邮箱、信函或传线前送达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邮件、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邮政编码:400707。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3.电线.传线.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3年12月10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川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14,965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2)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股票账户押记契约》,为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银行签订合同为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

  审核意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赞同公司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子公司重庆力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进出口”)向浦发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重庆力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4)。

  审核意见:本次公司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因力聚进出口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国际”)为子公司睿蓝制造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力帆国际已实际为睿蓝制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97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力帆国际与民生银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股票账户押记契约》,为睿蓝制造向民生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睿蓝制造提供保证担保,力帆国际以持有的165,254,000股重庆银行H股为睿蓝制造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银行签订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及配件,销售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白银饰品摩托车及配件、天然橡胶及橡胶制品、黄金饰品;经营和代销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经营经批准的境外加工装配项目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配件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担保范围:合同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具体以银行签订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系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公司对前述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54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2%;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9%;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1.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做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