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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6 发布:新闻中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宏桥”)、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拓实业”)、邹平县宏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平宏正”)、邹平宏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平宏发”)、邹平县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平汇盛”)、滨州市宏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宏诺”)、滨州绿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绿动”)、滨州市沾化区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沾化汇宏”)、邹平县宏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平宏旭”)、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宏合”)、山东瑞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招标”)2024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4,000.0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前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山东宏桥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以往的真实的情况,按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注释1:废铝母线、清槽铝为关联方产能搬迁、大修时产生,采购量受限于搬迁进度,其产生存在不确定性。

  注释2:因山东宏桥下属公司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山东宏桥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有公司22.98%股份,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履约能力分析:山东宏桥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与财务情况稳健,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过往与其交易均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经公开渠道查询,山东宏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砖瓦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企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宏拓实业为山东宏桥全资下属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履约能力分析:宏拓实业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与财务情况稳健,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过往与其交易均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经公开渠道查询,宏拓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新型结构金属材料生产技术的研发;销售铝矾土;铝锭、铝板、铝箔、铝带、铝型材压延加工及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邹平宏正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081,792.83万元,负债总金额为人民币288,346.4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793,446.40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15,852.1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3,623.1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邹平宏正为山东宏桥全资下属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履约能力分析:邹平宏正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与财务情况稳健,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过往与其交易均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经公开渠道查询,邹平宏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矿物洗选加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邹平宏发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97,197.76万元,负债总金额为人民币799,972.0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7,225.70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02,403.5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039.8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邹平宏发为山东宏桥全资下属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履约能力分析:邹平宏发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与财务情况稳健,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过往与其交易均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经公开渠道查询,邹平宏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新型结构金属材料生产技术的研发;销售铝矾土;铝锭、铝板、铝箔、铝带、铝型材压延加工及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邹平汇盛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76,779.29万元,负债总金额为人民币505,000.5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71,778.70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31,997.8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062.3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邹平汇盛为山东宏桥全资下属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履约能力分析:邹平汇盛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与财务情况稳健,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过往与其交易均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经公开渠道查询,邹平汇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铝矿砂(铝矾土)贸易;铝锭、铝板、铝箔、铝带和铝制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滨州宏诺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64,924.22万元,负债总金额为人民币152,527.0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2,397.13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50,794.7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2,219.4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滨州宏诺为山东宏桥全资下属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履约能力分析:滨州宏诺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与财务情况稳健,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过往与其交易均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经公开渠道查询,滨州宏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住所: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三路以南渤海二十八路以西50米路南102室

  经营范围:热力、电力(不含小火电)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滨州绿动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65,738.62万元,负债总金额为人民币131,149.8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34,588.81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69,293.5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0,281.1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滨州绿动为山东宏桥全资下属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履约能力分析:滨州绿动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与财务情况稳健,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过往与其交易均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经公开渠道查询,滨州绿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9月30日,沾化汇宏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91,392.76万元,负债总金额为人民币1,005,320.2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6,072.49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37,792.6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623.0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沾化汇宏为山东宏桥全资下属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履约能力分析:沾化汇宏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过往与其交易均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经公开渠道查询,沾化汇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热力、电力(不含小火电)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邹平宏旭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33,397.27万元,负债总金额为人民币163,291.0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70,106.26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9,106.7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260.9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邹平宏旭为山东宏桥全资下属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履约能力分析:邹平宏旭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与财务情况稳健,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过往与其交易均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经公开渠道查询,邹平宏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产业园区绿色新材料制造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7MA6Q9D831M

  经营范围:铝矿砂(铝矾土)贸易;铝锭、铝板、铝箔、铝带、铝制品、铝型材和氧化铝的加工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云南宏合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2,855.08万元,负债总金额为人民币54,161.3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8,693.69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281.6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云南宏合为山东宏桥全资下属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履约能力分析:云南宏合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过往与其交易均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经公开渠道查询,云南宏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招标代理服务;废弃陈旧物资购销;机电设施、车辆及其配件、办公及劳保用品;五金工具、化验设备、机械设备维修;建筑施工施工劳务;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机械设施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瑞信招标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58.85万元,负债总金额为人民币705.0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53.79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39.2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3.9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瑞信招标为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别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所规定的关联人。

  履约能力分析:瑞信招标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与财务情况稳健,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过往与其交易均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经公开渠道查询,瑞信招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为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交易双方将依据业务开展真实的情况,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销售,均属于正常的产品购销,且双方已存在业务合作基础,上述日常交易安排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别的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不会使得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的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作出,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业务的独立性。

  综上,本保荐人对宏创控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品种,应当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铝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铝锭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拟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在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铝锭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有几率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产品定价模式为铝价+加工费,生产经营涉及原材料采购、产品营销售卖等环节与铝价息息相关,且产品生产至销售具有一定周期,铝价的波动对半成品、库存金属具有较大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和经营效益。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将公司产品营销售卖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可以规避市场行情报价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拟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在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商品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品种,应当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铝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铝锭等。

  本次商品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可以部分规避铝及相关品种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有几率存在一定风险:

  2、流动性风险:由于合约选择不合理,交易不活跃,无法按市价进行开仓或平仓的风险。

  3、信用风险:虽然公司成立了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但不排除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

  4、操作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公司确定的方案交易或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业务信息,将可能会引起衍生品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执行,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期货现货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对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业务管理及操作的过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满足真实的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在制订具体交易方案时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流动性风险,并做好资金测算,设置好止损线,做好实时监控,避免发生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4、公司有完善的经纪公司选择程序,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小,并且公司将通过在各经纪公司分仓交易,加强资金管理,降低风险。

  5、国内期货交易所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期货交易所承担履约责任,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将加强对国家政策及相关管理机构要求的理解和把握,避免发生相关信用及法律风险。

  6、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交易过程中有几率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的高效和安全的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一定的会计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基本的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的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产品价格变更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控制风险提供了保障。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以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降低企业在外币经济环境中的汇率风险,成为企业稳定经营的迫切和内在需求。基于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最大限度锁定汇兑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潜在不良影响。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规模和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及业务期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与公司预期报价汇率存在较大差异,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和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5、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业务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的高效和安全的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汇率价格波动造成的公司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这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套利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有助于公司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汇率价格波动造成的公司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以北公司会议室。

  上述提案已经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公告。

  提案1、2、3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提案1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以北公司会议室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79”,投票简称为“宏创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对以下议题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0日已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其他口头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7人,实际出席董事共7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前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前方回避表决。

  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邹平县宏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邹平宏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邹平县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市宏诺新材料有限公司、滨州绿动热电有限公司、滨州市沾化区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邹平县宏旭热电有限公司、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瑞信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4,000.00万元(不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产品定价模式为铝价+加工费,生产经营涉及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环节与铝价息息相关,且产品生产至销售具有一定周期,铝价的波动对半成品、库存金属具有较大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公司及子公司选择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实现公司稳健经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商品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是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降低企业在外币经济环境中的汇率风险,成为企业稳定经营的迫切和内在需求。基于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最大限度锁定汇兑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潜在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